【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軍、教三種年金改革方案,連同考試院的公務員年金改革,政府版的四大年金改革案全出爐。其中,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調整為以加保期間最高一百四十四個月平均計算,保險費率則每年調整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二後再做評估。
為配合國保年金改革,院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年金制度改革相關修法草案。
勞保年資給付確定率採「乙案」。平均月投保薪資從現行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調整為每年增加十二個月,至加保期間最高一百四十四個月平均計算。
保險費率方面,從民國一○五年起每年調整百分之零點五趴,至上限十二趴時,設有評估機制;如精算未來二十年保險基金餘額,確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時,每年繼續調高零點五趴,但不超過十八點五趴上限。
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確定入法,政府擬定分年撥補計畫,第一年至少撥補二百億元;修正條文明訂於施行後六個月內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撥補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基金運用績效方面,由現行一○一年精算報告假設為三趴,提高至四趴以上。
軍職人員部分,退休給付計算基準方面,從現行最後在職俸額,改採本階最後三年的平均俸額,如本階服役未滿三年者,則計算次一階最後三年平均薪俸。提撥費率由現行十二趴,調為十五趴至十八趴。優惠存款部分與公教人員制度同步調整。
公立學校教職員部分,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現行規定七五制,將調整為「年資滿二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年資滿三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的九○制。幼兒園園長、教師及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教師,則適用八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