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將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預料將通過「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二○一六年總統大選時就可適用,大約會影響到一百三十四萬人的權益,對落實台灣的民主亦大有幫助。
我國實施總統、副總統直選,從一九九六年至今,已辦了五屆,競選愈來愈激烈,每到投票前都劍拔弩張,對無法返鄉投票的軍憲警、選務人員、台商,藍綠陣營都充滿算計,擔心這百餘萬選票會影響選情。
撇開這些人因無法「不在籍投票」,喪失神聖一票,究竟對藍、綠兩邊陣營有利或不利先不談,實施「不在籍投票」卻可大幅減少選民的舟車勞頓、旅費負擔,更可顧及選民的權益,讓台灣的選舉制度更完備落實。
以筆者來說,戶籍在苗栗市,這十餘年來大都在台北市工作,每到總統大選,為返回苗栗投下神聖一票,來回車程及到投開票所投票時間,至少得花上四、五小時時間,且還得趕回來上班,相當勞累。
台北、苗栗間單程才百餘公里,如果遠在高雄、屏東,所耗的時間、旅費更多,除非選民很重視他這神聖一票,否則多數選民可能就放棄此權利了。
而我在台北工作十餘年,雖曾趕回苗栗投票,但多數卻選擇放棄。一旦「不在籍投票」實施,對旅外選民而言,定可大幅提高他們的投票意願。
實施「不在籍投票」後,有人擔心台商會就近選擇金門、馬祖投票,易遭中共干預,其實現在台商的自主性都相當高,藍、綠支持者都有,朝野兩大黨大可不必過於在乎,好好提出有效的富國利民政策,才是當務之急。
何來美(苗栗縣/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