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在捷運站內對手機、電腦等充電,民眾不用擔心被控竊電了!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提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民眾可以在捷運站內對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以及相關維生設備等進行充電的「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增列條文也獲通過。
提案的立委李昆澤表示,過去進出捷運系統的旅客,在需要進行充電時,往往擔心會被捷運單位控告竊電;未來草案送院會三讀後,旅客可避免被控竊電。在電子化時代,在大眾捷運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服務,可以方便旅客緊急需要時使用,也是件便民措施。
此外,修正通過的草案,也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大眾捷運法中規範管理,草案並規定,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但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修正通過的草案新增,輕軌運輸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