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健保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即具有法律效力,這項措施去年底生效,卻也引發部分民眾不滿,以為「健保卡加註」就等於腦死後可「直接摘器官」,意外引發一波「器捐卡」退卡潮。器官捐贈協會昨天建議近六十二萬名簽署器官捐贈卡的民眾「回娘家」,重新確定意願,並跟家屬溝通。
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龍藉泉提醒,有器捐意願的人,不要默默的簽,事先跟家屬討論,協會也建議,近六十二萬名簽卡人應再次確認自己的想法,到協會網站下載「身後器官捐贈同意書」、或是「撤銷器官捐贈同意聲明」等文件,協會會協助製成電子檔,留做日後的確認。
目前近六十二萬名民眾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逾十四萬人在健保IC卡加註器捐意願,去年底人體移植條例修法,民眾只要同意器捐註記於健保卡,就代表生前同意,具有法律效益,希望增加捐贈者。
龍藉泉說,這項條文一出,引起不少疑慮,有家屬覺得年輕的孩子「受騙」簽卡,引發退卡潮。兒子車禍腦死後,同意捐出器官的家屬張奇香認為,器捐卡加註意願的修法過程不夠細膩,擔心「遺愛」變成「遺憾」。
花蓮慈濟醫學中心外科部主任李明哲強調,現行在實務上,至少有兩道關卡,對腦死民眾摘取器官前,一定會經過家屬同意,不會隨意摘取死者器官。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健保IC卡加註器捐意願,主要是萬一緊急到醫院時,沒有隨身攜帶器捐卡,可以讓醫師、家屬知道民眾過去的意願,未來鼓勵民眾在註記前跟家屬溝通,反悔也有撤除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