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掉了 向部長老師抱怨台鐵不便民

 |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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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朱小姐昨日要搭台鐵回花蓮掃墓,前晚發現找不到車票,打電話向台鐵客服求助,台鐵卻告知她只能重新購票。曾是交通部長葉匡時學生的朱小姐,前晚深夜緊急上「部長老師」臉書求救,對於台鐵「認票不認人」的規定,感到很生氣,質問「便民」的措施在哪裡?

令朱小姐最不解的是,她有信用卡付款購票資料,包括信用卡號、身分證字號、座位車號,台鐵卻不能給個合理協助,客服人員仍說,如果車票被扒就去報案,但還是要重新買票。這樣的回覆讓朱小姐更生氣,「北迴線有如此便利隨時買得到嗎?」

葉匡時看到學生的留言後,立刻臉書回覆建議她先搭客運到羅東,再轉台鐵區間車到花蓮,不但比較便宜,且時間跟搭火車差不多。朱小姐謝謝老師的好建議,但嘆氣說,家住桃園,要帶一個四歲娃又拖行李,很折騰。葉匡時又好心建議她,行李可以先託運。

對於朱小姐的遭遇,台鐵運務處科長彭坤炎也感到無奈。他表示,台鐵車票和電影票、音樂會或演唱會的票一樣,都屬不記名的有價證券,訂票和持票不見得是同一人,只要持有票券,就可主張權利。

台鐵並未統計平均每年遺失車票的旅客有多少,或許一年其實沒幾件。台鐵認為,如果火車票改成記名票券,反而會增加旅客的不便,像是買票時要先填一堆基本資料、核對身分,搭車時除了車票,也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果只從台北搭火車到中壢這種短途,還要完成記名票券的手續,對乘客而言很麻煩,可行性不高。

消保處:購票證明等同實際票證

行政院消保處昨日表示,基於保障消費者的立場,除非台鐵提出消費者有偽造票據的證明,否則應該採寬鬆認定,購票證明等同實際票證。

民眾如遇類似糾紛,可撥打一九五○免付費電話,各地消保官可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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