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盟要求Google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政策,期限將屆得不到回應,包括德、法、英、荷、西、義等六國政府擬聯手對Google採取法律手段。
Google去年將六十種不同的個人資料隱私條款統一為一種新政策,歐盟認為其做法無法讓使用者清楚了解個人資料有哪些可能被使用、保留或整合,且可能在使用者不知情下,任由Google大量利用其資料。
法國隱私保護機構CNIL發表聲明指出,去年十月歐盟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的主管機關,要求Google在四個月內對該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未符歐盟規定的措施提出說明,但Google並未在期限內有所回應。
歐盟六國保護個人資料機構認為Google無意更改保護個人資料政策,二日開會討論後,決定採取聯合法律行動,對Google調查並可能祭出高額罰款。
據英國相關法律規定,最高可對Google開罰五十萬英鎊(約新台幣二千二百五十四萬元);法國則可開罰三十萬歐元(約新台幣一千一百四十八萬元)。英國《衛報》指出,英、法兩國罰款加起來,Google不用花十分鐘就賺回來。
Google對於歐洲六國的行動只簡單回應,去年公司對個人隱私政策的整合目的在簡化,並強調公司政策是遵循歐盟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