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高雄市一名離婚婦人住透天厝、家中有兩台液晶電腦和智慧型手機,還會帶孩子血拚,但她利用孩子來討取社會福利,每月可領取低收入戶補助各項津貼兩萬多元,且拒絕就業「脫貧」。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了幫助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例如重大傷病者、單親家庭等,視個人和家庭狀況每月可領取適當補助。
但有人為了領取社會補助,濫用政府救濟貧窮的美意,用不當手段甚至資料造假來通過申請,然後不勞而獲坐享社會福利,非常不可取。
筆者也看過一些清寒家庭,人窮志不窮,靠自己認真打拚,生活雖清苦,卻不以為意,而把補助機會讓給比他們更需要的家庭,讓人感動。
我認為社會局除了對低收入戶資格要確實審查外,在給予弱勢家庭實質補助的同時、更要做好家庭訪視、積極引導他們就業脫離貧窮。
除了避免造成社會負擔,也讓弱勢者活得更有尊嚴,這才是社會救濟的意義。
李美月(台北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