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與賭博電玩業者掛勾,護航業者經營,按月索賄達六年八個月,橫跨一、二審,收賄次數八十一次獲賄款兩千三百二十五萬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正己專案」查辦,昨天將陳依貪汙罪起訴,陳玉珍不認罪,被求處「最嚴厲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特偵組追查發現,陳玉珍為掩飾因賄賂而取得的重大犯罪不法所得,與曾在板橋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的郭學廉律師共犯洗錢。陳玉珍利用自己親人的帳戶,和郭學廉家人帳戶,將按月索賄的贓款予以漂白,製造資金的斷點以免避追查,同時與郭共同利用人頭購買法拍屋,將不法所得多層次匯洗。
特偵組也「罕見」的在起訴的新聞稿中,要求追究板橋地檢署前檢察長楊森土的行政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