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夫人因涉及國務機要費弊案遭到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消息立即透過電視媒體強力放送,不禁一般民眾對於檢方終於能夠秉持專業,不畏權勢感到意外,連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同感錯愕。
立法委員在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時候,問到蘇院長個人將如何進退,蘇院長竟然說應該等到第一夫人有罪的三審定讞,才能認定陳總統必須下台負責。蘇院長此言若是發表於大學法律系的客堂上,沒有人會對他的基本法律見解提出任何質疑;然而,今天蘇院長是站在最高國會殿堂之上,回答立法委員的質詢所做的發言,就實在有點不倫不類,令人無法認同。
美國尼克森總統只因針對水門事件說了謊,就被全美人民唾棄,因而黯然下台負責。如今,陳總統從一開始,就編造一堆理由企圖脫罪,如今還因為與第一夫人有「犯意上的聯絡」,屬於和吳淑珍的「共同正犯」,只是受惠於憲法明文所保障的「刑事豁免權」而暫時不予起訴追究。如果連這樣都還不自行下台謝罪於國人,那麼,以往只要被起訴,就被免職的公務員,是否都應該予以平反呢?
敬告蘇院長,「三審定讞」是司法專有名詞,不能一概而論引用到政治上面。政治人物人格的破產,毋庸等到司法的判決結果,更別提「三審定讞」的確定判決,這是連一位小學生都了解的道理。
筆者認為,陳總統已經人格破產,名譽掃地,確定無法再領導台灣,如果還是躲在憲法保護傘的後面,硬是要撐到法定任期結束才肯下台,請全民代替檢方緊盯陳總統的行蹤,等到二八年勢必進行法律上最嚴格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