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系統完成部分路段工程,並於一日展開「文化捷運,動態體驗」活動,預計實施到年底,將接受十萬人次的申請免費搭乘。
報載活動首日多數參加試乘的高雄民眾,給予肯定評價,但他們可能不知道,高雄捷運根本尚未通過「履勘」,安全存在不少疑慮。
大眾捷運法規定:「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主管高雄捷運系統的高雄市政府,在明知捷運尚未通過「履勘」,就急忙玩「文字遊戲」宣傳,吸引民眾先行搭乘,刻意以「免費試乘」,規避不得「營運」的法律。
難怪有高雄市選出的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批評高雄市政府是「為選舉作秀」。拋開選舉不談,光是高雄捷運的施工過程就危機四伏,從鹽埕區工地兩度坍方,到中正路與凱旋路口的大坍方,高捷的施工品質和市府的監督能力,已備受市民質疑,如今,僅是部分路段完工,且未完成履勘,就大肆展開試乘活動,簡直是帶頭鑽法律漏洞。
雖說高雄捷運公司總經理表示,兩個月的「動態體驗」,預計只需負擔八十六萬元的乘客意外傷害險、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不會增加太多營運的支出,但是筆者認為,額外支出的多寡並非重點,而是為何要增加這一筆無謂的支出?同時,在安全標準尚未獲得認證通過前,任何形式的試乘活動都應該禁止,否則若發生意外,造成傷亡,不但耗費龐大社會成本,而負有監督管理之責的高雄市政府相關首長與官員,還可能因此要負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