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七歲小男童寒假隨媽媽和哥哥,每天午後從桃園到台北東區街頭叫賣玉蘭花,半夜才回到家,引來民眾質疑「虐童」。
北市社會局認為,有家長陪同,不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桃縣社會局表示,將派社工員訪視。兒福團體則批評,孩子被當賺錢工具或博取同情也不妥,政府應介入輔導。
男童媽媽訴稱是低收入戶,補助金扣除房租及還卡債,所剩無幾,因東區人多,有孩子幫忙,五六小時可賣完四台斤,日進三千元,一周可存五千元。顯然抓住商業人潮及民眾的同情心理,有民眾表示,因心疼小孩才買花。
個人認為,母子靠一己之力自立更生,雖值得讚許,但讓孩童穿梭在熱鬧的市街,對著來往民眾叫賣一下午,工作內容和時間均不適合孩子。
其次,太早讓孩子從事「商業性」的營利行為,灌輸孩子以賺錢為導向的思維,也可能錯引金錢衡量生活的不正確人生觀,讓孩子提前「早熟」,影響其正常的學習和人格發展。
孩子乖巧懂事,樂意幫忙父母,分擔家計,誠屬難能可貴,但為人父母者,應該更「高瞻遠矚」替孩子設想,考量孩子各年齡層的學習及生活需求,給予適切有益的教育,還他們純真歡樂的童年,才不會讓他們悔恨終生。
紀安琪(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