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立法委員先刪除了自己的部分津貼;接著,刀口對準行政首長特別費;然後,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國營事業員工的年終及績效獎金,紛紛上了祭壇。最近,軍公教退休辦法及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方式,乃至於勞保年金的改革,成為新聞焦點。
這些都不是壞事,誰也不好反對。不過,一連串新聞的「大快人心」,還是有讓人意猶未足的地方。
立委、政務官、公務人員、國營事業員工、勞工,職務不同,相同的是,他們被刪除或減少的收入,都來自「工作」所得。這個部分的收入,是有不公平或浮濫之處,刪減也就顯得合理。
但是,人與人的更大不公平,雖有來自「工作」所得之差異,但來自於「資本」利得,以及「土地」租金的部分,更是龐大。
比如,軍公教及勞保的變革不計,前述這些刪除的總額是三七○億元,歷年最大,但仍然只占台灣中央政府總支出的百分之一點九一,占我國年生產毛額的百分之零點三。
另一方面,政府少收的「資本」利得稅與「土地」租金稅約三兆元,若是比較日韓,粗估可能少了百分之十左右,比美國少百分之十五,比英國少百分之二十,比德法北歐等歐陸國家少百分之二十五。
這是不是偷龍轉鳳,移轉視聽呢?從報紙、雜誌、收音機到電視與網路,都在報導與評論針對「工作」所得之刪減,卻沒有同時提醒國人,政府早就減免了「資本」利得與「土地」租金很久很久,並且減免的額度,遠高於對工作所得之減除,達三十多到七十多倍!讓人扼腕。
馮建三(台北市/政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