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昨天公布「米粉含米量」調查報告,抽驗市售五十二件包裝米粉,竟然發現高達九成以上含米量過低,充斥低價的玉米澱粉摻假,明顯標示不實,嚴重欺騙消費大眾,其中還不乏知名品牌及地區農會產品。
如果檢驗屬實,業者真的「騙很大」,而且行騙應由來已久。而至今始知受騙的消費大眾不免要質疑,主管單位的把關竟如此草率,是從未發現業者「造假」或知情不報、故意隱瞞?應有查明必要。
其次,業者明知產品內容之質量與標示嚴重不合,顯已構成蒙騙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產品詐欺」行為,其最大含義在於利用消費者的信賴,獲取不合比例及對價的暴利。
筆者認為,除了追究相關單位的行政責任及加強檢驗把關,對於不法或不實業者應即嚴懲重罰,不僅產品強迫下架並處以行政罰鍰,也要研擬適用刑事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以及消費者求償的民事賠償責任,才能遏止類似的產品欺騙行為一再發生。
田吉美(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