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輪替後,行政院於兩年多前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集金融事業監理權於一身,不料權大之後弊案竟變多,從前檢查局長李進誠、主委龔照勝到委員林忠正均遭司法偵辦,尤其可慮的是,執政黨中屬總統派的扁系立委,竟質疑查案有政治動機,還有人說以後怎麼募款呢?
財團、金融事業和普通百姓一樣,必須守法營生,如果勾結政黨與高官違法圖利,政府查辦是理所當然、份所應為,更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應有之舉,這不算是反商,更不是風光的政績,如果政治真清明,根本就不會發生勾結圖利的事,事後查辦,已是亡羊補牢。
政府如果有心鼓勵產業發展,應該制定適用的政策、法律,幫助企業家投資獲利,至少也不要阻擋產業進軍對岸、國際的規模,扯產業後腿。等而下之,才是政策苛酷不明確、法律羅網密布,使企業動輒得咎;公部門卻在政治上開後門,迫使生意人不得不經營政商關係,寄望府中、黨中有人臂助,即使違法、違反政策,也可暢行無阻。
過去國民黨經營黨營事業、擁有黨產,藉黨營事業利潤轉用於補助黨員參加選舉,各方認為黨營事業是特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用特權產業的利得與人競選,更屬不公,於是迫使國民黨處分黨產、結束黨營事業,並訂定選票補貼辦法,有限度的推行公費選舉。
可是台灣選舉開銷很大,今天的政黨向財團、企業、生意人募款,候選人接受特種行業贊助經費,幾乎已百無禁忌;更可怕的是,執政者用權換錢,藉視而不見的放水,或威逼查帳、查弊的手法勒捐,以為美其名為政治獻金,就可清洗怠忽職守、怠惰執法或故意羅織的荒謬。
這次再查金管會弊案,與遭查辦者同屬一個陣營者,似乎並不感覺羞愧,反而擔心下次怎麼募款,如此思維,政風焉不腐敗?
今之掌權者破壞預算法制精神、掏空國庫,花納稅人的錢拉攏樁腳,行酬償式賄選,辦了許多散財活動,做了許多無意義的小型工程,趁選舉推出一些閒置難用的公共設施,建造沒有飛機降落的航空站、沒有船泊靠的海港,和沒有作用的蚊子館,於納稅人何益?現在,如果連打擊不法也被選舉和政治牽制,不敢徹查,那政府還有什麼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