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行之有年,未來可能變動。行政院長陳冲昨天在行政院會回應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建議改為兩年調整時表示,請內政部及財政部研議,如有共同看法「可本於職權處理」。
公告地價公告後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參考,政府則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的地價課徵地價稅;目前是每三年公告一次,必要時可延長。
陳冲昨於行政院會聽取財政部「一○一年稅費徵起情形」報告,蕭家旗提出公告地價是否改兩年公告、如何因應縣市合併的直轄市公告地價問題。
陳冲除請相關部會研議公告地價是否改兩年一調,至於縣市合併升格後的公告地價問題,陳冲指有兩種方法,一為「縣歸縣,市歸市」,二為「縣市達到同一標準」,但終究要達到同一標準,因此請財政部研究在過渡期間採漸進方法,如需修法則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