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垃圾處理策略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第五次科技顧問會議已提出,鑑於都會地區土地尋覓不易,學者專家咸認為「焚化處理法」為台灣地區最可行之長期垃圾處理方法,建議政府研訂長期性垃圾焚化爐興建計畫,並編列預算補助興建焚化爐,以便各地方政府推動垃圾處理工作;注重焚化爐二次公害防治及能源回收技術之開發,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開授有關焚化技術之特別訓練課程,以促進技術轉移及發展;及建立焚化系統之環境評估制度,並透過出版刊物及公眾教育,向民眾宣導以增加共識。此次科技會議之結論奠定國內垃圾處理方針,厥功甚偉。
民國八十年五月行政院第十二次科技顧問會議,建議垃圾焚化技術轉移及汙染防治技術本土化,為今後必須加速推展之政策;選擇適當之國內工程公司或製造商或其合資公司,引進國外專利技術,在參與焚化爐之建廠過程中,分階段逐步完成技術轉移,並確立設備開發、自製及開拓國外市場之目標。此次會議之結論,則建構國內垃圾焚化爐營運操作之能力。
國內垃圾焚化處理廠發展至今尚屬順利,為有效解決都市垃圾處理及處置問題,提升營運管理績效,環保署已建立完整適切之焚化爐廠評鑑制度,透過此評鑑,可了解各焚化廠在垃圾處理之操作與管理所發生之問題與面臨之困難,尋求解決之道,並促進焚化爐場操作及維護人員,提升場區管理、操作、維護方面之品質。
此外,事業廢棄物所形成之環境汙染,也甚為國人重視,特別是化學品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環境汙染,而精進生產製程技術會顯著地減低汙染,對產業有直接助益,因此,建議政府宜積極推動工業區減廢,以減少廢棄物之產生量和造成汙染之可能性;依據生命周期評估,提供適當設計、管理原料和產品,以降低其生產使用、回收和處置過程引起之環境衝擊。危害性廢棄物的處置地點應儘可能接近產生源,並減少危害性廢棄物的越境運送。鼓勵公眾參與協商處理方法與技術,期能確保各階段執行之廢棄物管理方法之可能性與適用性。
綜合言之,具體措施如下:
一、研訂管理辦法:具體而合理地界定廢棄物的責任歸屬,加強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工具與誘因機制的設計,健全整合性之廢棄物處理績效評鑑指標,及建立文件化、作業管理、監測、維修保養制度及改善措施。
二、建立處理技術與評估能力:建立有害廢棄物鑑定分析技術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基本資料,落實有害廢棄物妥善處理、處置及資源回收技術;建立廢棄物國際資訊網路,掌握有害廢棄物進出口動態,評析事業廢棄物回收對環境與經濟影響。
三、加強清潔生產技術推廣:清潔設計理念研發(功能整合、產品工程最佳化),選擇低環境衝擊原料(無危害性、省能源、可回收循環再利用的原料),生產程序最佳化(替代生產技巧、減化生產程序、有效使用能資源、改善操作效率及設備),消除汙染源洩漏及溢流,及重新設計設備或規畫生產以減少廢棄物。
四、建立回收再利用績效評估準則:工業用水合理化(單位產品用水量、廢水量),能源使用合理化(單位產品能耗量),廢棄物再利用或廢棄物資源化(產生量、比例),及行銷系統效率化(使用清潔或減少包裝、提升運輸網效能)。
五、推動風險降低計畫:建構製造商、進口者及其他使用者緊急事件及預防回報體系,研訂生產者及製造商責任制度,並評估產品之生命周期;主動提供化學品相關資訊,並將處理中心網路組織系統化,建立安全的生產、管理及使用危險物質體系。
最近環保署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之國家願景,擬研訂「資源循環利用法」,係以物質生命周期概念為基礎,自物質生產製造、回收、再利用至最終妥善處理等循環利用過程,由源頭產生責任清理再利用去化責任,至最終妥善處理等,均納入管理,逐步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之目標;我們希望此法能盡速完成立法程序,期「國內廢棄物處理,邁向永續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