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月底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最近部分與學校合作業者強烈反彈,認為新法要求建教生適用《勞基法》,對工資、工時規定毫無彈性,還設罰則,根本是「不平等條約」。
彰化縣大慶商工汽車科首當其衝,決定今年停招新生;美容美髮科系的合作廠家同樣怨聲四起,骨牌效應危機四伏。
但也有待遇較好的企業,王品集團表示,建教合作津貼比基本工資好,影響不大。立法關係技職教育是否延續,筆者認為這項法律還有補強的必要,政府補助仍須加以挹注。
對建教合作學生始終沒有真正做好評鑑工作。說不好聽就是「放牛吃草」 ,學校與廠商也流於「半工半讀」的心態,只是讓學生「有書讀、有飯吃。」
隨著學生自主意識強烈,生活需求提高,加上非「建教合作」的便利商店等「打工」福利都以勞基法基本時薪計。但類似「學徒」的美容美髮、汽車修復,甚至傳統餐飲工讀生的辛苦不成比例時,學生與家長當然抱怨與反彈,或許這就是立法初衷吧!
當業者認為委屈,當建教的機制不再,台灣的技職教育大概也毀一半了,筆者認為法既已通過,為了讓學生真得透過「磨練」而獲一技之長,政府的補助與配套監督是進場的時候了。
或許以往建教合作,雇主以訓練「學徒」心態,讓年輕學子受盡折磨,美其名是訓練他們獨當一面,將來擔任「師父」、「大廚」,事實是剝削廉價勞工。
仍有老闆願意耐心指導與加碼給付酬勞,甚至分紅。為了讓學子建教合作半工半讀,有所成長,為達到「基本時薪」,政府應該採「補貼」方式。
唯有如此,才能讓《建教合作保障法》更周延,讓技職教育更完備。
林泉利(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