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嚴格規範歐元區國家財政紀律的「歐洲財政協定」(Fiscal Compact ),已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這部跨政府間的協定為撙節歐元區十七國政府支出而設計,至少需十二國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才能正式生效。芬蘭在上月二十一日批准,使財政協定得以落實。
而非歐元區的丹麥、拉脫維亞、羅馬尼亞與立陶宛,也願意接受財政協定的約束。簽署協定的會員國最遲需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前,將財政協定的規定,納入相當於各國憲法的法律中。
由於歐元區各會員國擔憂財政協定可能導致各國財政自主權不保,擬定的過程曾引發高度爭議,經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歐盟峰會討論後敲定,但英國與捷克卻不願背書。
財政協定規定,簽署協定的國家預算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歐洲法院有權查核各國是否兌現法定承諾,若違反,可處相當於各國GDP百分之零點一的罰鍰。罰鍰將歸入歐洲穩定機制(ESM),作為紓困基金。
同時,歐洲聯盟頒布的防逃漏稅法規也從本月開始生效,各會員國必須通力合作,交換個人與企業的稅務資訊,嚴加防範逃漏稅。新制規範資訊交換的共同準則,使各國政府可快速且有效率的分享個人與企業的稅務資訊,且各會員國的稅務官員也可要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資訊交換。
歐洲爆發債務危機至今,如何增加稅收,各國政府面臨嚴峻挑戰,尤其跨國企業在歐洲獲高額利潤,卻藉由避稅繳納不合比例的稅額,引起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