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則「吃霸王餐換免費牢飯,法官不准」的社會新聞,筆者認為地方法院法官判對了,因為經濟不景氣與某些人觀念錯誤,有人刻意把觸犯刑責, 想要吃免費牢飯,這應該不是司法匡正犯罪的目的,對牢獄安排罪犯「更生」也是一大打擊,筆者認為本案可以作為所有司法人員,一個可以循例的判決。
王姓遊民九年來到處吃霸王餐,且服完刑又再白吃白喝的惡行惡狀,法官認為王姓遊民懶惰成性,光靠入監服刑無法教化,不讓他心存僥倖吃免費牢飯,依詐欺罪判處拘役四十天,要強制王姓遊民職訓後,工作三年。
有些好吃懶做的人,搶奪商家財物後,故意讓警察逮捕坐牢。當讓投機者遂行如願時,這種假強奪財物而想吃免費牢獄飯的歪風,豈是台灣所需要的?
司法審判的目的,在維持社會公平,牢獄存在的目的,是讓做錯事的人,入監反省自己的犯行與改過,所以遇到這些心態不正確的罪犯,司法能一舉戳破,不讓他們得逞,以強制職業訓練並服工作役,應可打擊想吃免費牢飯的惡質投機者。
林泉利(台北市/國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