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你進入癌症篩檢之門,可能遇見幾種情境:檢查結果並無異常(陰性反應),大都是真的沒問題;少數情況是因檢查方法的限制,有問題但沒能檢測出來(假陰性);或人為疏誤,有問題而判斷失漏(漏誤癌);或是真的沒有問題,但卻在下次例行篩檢前確診為癌症。因此篩檢結果縱使正常,對於身體出現的任何症狀或不適等警訊,不能掉以輕心。
接受篩檢後,如果被通知結果有異常(陽性反應)、需回醫院做進一步檢查,陽性反應並非就是癌症,而是有癌症的可能。此時最常見的狀況是:確診結果並無特殊異常(假陽性);另一種情境是,確診的切片病理報告為癌前病變、原位癌或癌症。大部分都會逐步惡化、危及健康,一部分則是終其一生都不會對你造成任何困擾、也不影響健康的過度診斷。
過度診斷也是癌症的診斷,但目前在臨床和病理上,都還沒有有效的方法,將過度診斷的癌症與真正會惡化進展的癌症做區別,因此,面對確診後的癌症都會被建議做進一步治療。於此看來,對於原本不影響身體狀況的過度診斷的病患所施行的治療,就成為過度治療。
癌症篩檢並非完美,上述的缺點和限制會讓一小部分的受診民眾在篩檢和確診過程,承擔檢查、處置所帶來身心的副作用和負荷,但是篩檢對於降低該癌症受診族群的死亡率、以及降低受診者個人死於該癌症風險的效應,無庸置疑是癌症防治的利器。
癌症篩檢政策上路後,相關文宣、活動充斥媒體、公共場所及醫療機構,然而絕大部分衛教、宣傳都只強調篩檢的好處,甚至讓確診為早期癌症接受治療的病患現身說法,呼籲癌症篩檢的重要性,對於篩檢可能要付出的代價、帶來的負面弊害,都甚少提及。
臨床診療上,充分告知溝通,病人知情同意是基本的醫病倫理,對於沒有症狀的健康民眾,要勸導做癌症篩檢的檢查,讓民眾清楚篩檢的目的、好處、流程及後續可能的處置,以及處置所可能帶來的利弊後,才接受篩檢,應是公共衛生及醫療從業人員不可輕忽的責任,資訊的提供應透明客觀,已然是現今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完)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