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宣布,八日起將針對濫用救護車者每趟收一千八百元,醫界多表贊同,雖然曾出現反彈聲浪,但宣導期已過,多數人都全力支持。
使用救護車有規定,如遇車禍、火災或重傷等緊急狀況,人命關天,當事人無須付費,但絕非「招之即來,呼之即去」;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醫療人員和設備費,自是理所當然。
一一九勤務中心一般不會拒載,是基於職責和生命無價。
但有人將救護車當計程車,有人只打止痛針解癮或送急診卻掛門診;有夫妻抱著孩子,捨離住家只有一百公尺的診所不看,硬要到幾公里外的大醫院就診,民眾不分輕重緩急,正是濫用救護車的真實寫照。
看到這種奇怪情況,有醫師在部落格,用KUSO方式比較救護車和計程車的服務內容,如叫車費、服務人員數量、時段、舒適感和速度等,結果救護車拔得頭籌,看來何其諷刺。
政府一再宣導,叫救護車是不得已的作法,不影響其他病患權利,是基本的生活規範,一般人都會遵守,知所節制不會濫用,但惡意犯錯或累犯,卻另當別論。
有人說認定標準不易,擔心引生民怨,但是否濫用有認定標準,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可由健保卡查證;孤苦貧困者,有登錄比照免費;是否符合搭乘,可由醫療人員或醫師檢定,若非蓄意犯錯,則不予罰款。
繼北市收費後,桃園縣和新竹市也訂立標準,希望全省都能跟進,採固定費率或按路程收費皆可,讓濫用者心生警惕。管制救護車,將一一九發揮最大效用,才是真正目的,千萬別把救護車當小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