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生應徵法務助理,雇主開出22K(兩萬兩千元)月薪、沒加班費,令他有「被羞辱的感覺」。在台灣或許這已不是新聞,因為有更多企業雇主都是這樣「起薪」,筆者認為這件個案有討論空間。
首先是台大法律系這張文憑,是否值得超越22K待遇,頂著大學第一志願的招牌應徵法務助理,如果22K薪水與公司小妹拿一樣薪水,如果「公開」的話,一定會很轟動;但是如果事實並非如此,老闆們只是以「起薪」來測試新進人員有否實力栽培,那又是另當別論。
其次是就算考上律師,也只加薪三千元,被形容成七年級畢業生面臨寒冷的「求職冰河期」很無奈,據說「這是目前最常聽到的薪資」。在以前能像前總統阿扁一樣,年紀輕輕就考上律師與多金,能考上律師的確是「好榜樣」。
曾幾何時,因為錄取率增高,當滿街都是律師事務所的競爭殘酷時,當一般民眾不堪高額大官司負擔,而尋求「自己來」,事務所關門歇業的不勝枚舉。
筆者同鄉五年前就已改行朝晝夜顛倒的「期貨」發展,賺不穩定的鈔票,當然遑論新科律師要自行「創業」。與其說法律系不保證金飯碗,不如說法律系的學習,需更多元的職業生涯規畫,當然考公職也是一大選項,就看七年級生的「草莓族」有沒有這種繼續接受「考」驗的氣度。
林立(新北市/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