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丈夫欠債,討債公司利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權」規定,強制以妻子財產還債,造成弱勢一方被迫拍賣財產還債,造成家庭悲劇。為避免「代位求償」追討債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相關規定,將來大妻債務將各自償債。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律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一○○九條及第一○一一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但不合理,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民法修正草案,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尤美女表示,她說,民國九十六年民法修法後,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未來不再發生,只要夫妻結婚後,將來離婚或死亡,婚後財產誰的就是誰的,除非夫妻自己在離婚或死亡已經做了財產分配,債務部分自己負責。
債務人若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尤美女說,為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