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不斷報導、評論幾樁檢察官涉嫌貪瀆的案件,筆者認為,司法人員除了操守外,更應尊重人權。
司法公平正義的維護,端賴執法者的專業與操守,檢察官更要站在保障人權的最前線伸張正義,檢察官守則第一條「檢察官應致力於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促使司法制度健全發展」,檢察官肩負重責大任,對人權更要加倍尊重,如此「人權立國」才能有希望。
但實際情況卻非如此。監察院曾對某位檢察官所辦案件調查,指出其不以科學辦案精神偵查,僅憑個人直覺認定,並在媒體公開未經查證內容、混淆視聽,並濫用公權力羈押無辜百姓,除任意謾罵欺凌,還剝奪請律師權,但法務部卻遲遲未懲處這名「知法犯法」、戕害司法、侵害人權的檢察官。
「人權始於尊重」,「刑事訴訟新制」已上路了,「無罪推定原則」應積極地落實,希望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能以專業素養、強化科學辦案技巧,秉公處理案件,才能使公理與正義引領司法體制航向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