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最近頻接獲消費者投訴聯名卡優惠內容被發卡銀行單方面取消,影響消費者權益。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等人批評,銀行以優惠發卡「誘之即來」,之後單方面修改契約「揮之即去」,不僅對消費者不公平,政府也有嚴重向企業傾斜的違法問題。
消基會昨天召開「契約內容任你改,消費者權益往哪擺?從聯名卡看消費權益」記者會。
會中消基會與投訴者白先生電話連線,白先生說,他因為中國信託聯名卡友可享每筆消費百分之二的車貸抵用優惠,所以申辦;但是近日卻被告知此項優惠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將取消,並自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相關抵用要用完,不然歸零。
白先生向金管會申訴,金管會則告知不歸其管轄,並要他向銀行公會申訴,結果卻得到「業者六十天前公告並不違法」的回答;他質疑政府有圖利財團嫌疑,罔顧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副秘書長游開雄認為,銀行此舉已經違反「消保法」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游開雄進一步指出,甚至有多家發卡銀行未做到踐行六十天前公布或告知消費者修改契約內容,分別是國泰世華、台北富邦、玉山、華僑、遠東、新光、日盛、兆豐及華南等。
銀行業者表示,基於銀行發卡成本考量,針對發卡量不大的聯名卡,或因與合作廠商合約到期等因素影響下,而終止發行聯名卡及認同卡的優惠,不過銀行都會按規定於六十天前告知消費者。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今年四月以來所停止發行的聯名卡或認同卡,其發卡數量有限,決定停止發行新卡後,也都按規定提前告知消費者,並會建議消費者選擇使用有類似優惠的其他信用卡;因此消費者權益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