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無駕照的柯姓女大專生,日前借用男友機車騎乘,因過失撞死路人,遭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七百多萬元,法官判決以柯女尚未成年,又無駕照,家長和出借機車的男友,均應負連帶責任,需共同賠償兩百多萬元。
判決認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本即負有監督不得無照駕駛之責任,而車主借車給無駕照者駕駛而肇事,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即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推定其有過失。
筆者認為,除酒後駕車肇事不可原諒外,未成年人或無照駕車肇事的情形,亦層出不窮,同樣會嚴重損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只是,其受到關注的程度,顯然不如酒駕的可責性。
殊不知,未成年人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及思緒都還不夠成熟,私自駕車行駛於公共道路,不啻大大增加肇事危險因子,置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於不顧,實在不能縱容。
主管機關應比照勸導不能酒駕及酒駕肇事加重處罰的方式,透過媒體、學校或社區功能,加強宣導未成年人或無照駕駛肇事,家長及出借的車主,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應可減少憾事發生。竹寶(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