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有「寵物族」控訴,把小貓、小狗放在提籃,搭乘國光等國道客運時,業者要求必須為寵物另購一張兒童票,但上車後,卻僅能塞在自己腳邊,沒有寵物座位,也沒有專區,「這樣就要收半價,太不合理!」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國道客運如果要對寵物上車收費,應要提供相對應的具體管制、空間規畫等措施,「沒有任何作為就要收費,並不合理!」因多數國道客運都對寵物上車收費,她將向主管機關交通部反映此事。
前立法委員何敏豪的女兒有隻寵愛小貓「趴米」,她常帶愛貓到桃園讀書,但搭乘國光客運時,站務人員看到她提著長約五十公分的寵物小提籃,要求說:「寵物要另外買票!」結果她依規定,除了自己成人票價二百四十五元,另花一百四十元買了等同孩童票價的「寵物票」,讓小貓上車。
何小姐說,原以為花錢買票,會多個座位,但站務人員要求她將小貓放在腳邊,讓她從桃園到台中,一路腳沒地方安放,擠得不得了。
後來改搭統聯客運,也是同樣情形,何小姐說,把寵物放在提籃內上車,一樣要買半票,也無座位,車票還印著「寵物票,勿占座」。
養了馬爾濟斯小型犬的董小姐,也曾碰到類似情形,一怒之下拒坐。她說:「客運業簡直吃人夠夠!」若寵物上車未占用空間,為何要另外收費?如果認為貓狗上車會增加重量,耗損油料,那有些乘客提著大型超重的行李,為何又不另收「行李票」?
何敏豪表示,客運業針對寵物上車收費合理,但既然消費者已付費,應提供座位或專區,如果沒有,就不該收孩童票價格,應以重量酌收費用才對。
據寵物族指出,目前只有國道客運針對寵物收「寵物票」,高鐵、台鐵只要求寵物上車要置放在寵物提籃裡,且不得影響他人;一般市內公車也未加收費用。
康馨壬認為,國人對動物搭乘交通工具仍視貨物,因此未專設寵物區或座位,但若視為貨物又要收費,「確實很怪!」客運業者應對消費者提出寵物上車的管理成本說明,若業者未提供區域、管理措施,沒有增加成本又要加收費用,就違反《公平交易法》。
國光客運指出,早在九十九年就訂出旅客攜帶小動物限制及收費要點,比照半價收費,不潔或妨害安寧、有侵害性還不准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