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年編列六億四千多萬元獎金,明年更加碼近三千萬,但獎金發放項目多不合理。如「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放,民眾任何違規罰單,不只第一線開罰人員領取,連管理交通標線號誌、管理停車場、管理公車和捷運等單位,從上到下每一個人,每月都可領取三千元至六千元固定的獎勵金。
類似這種巧立名目編列獎金的方式,不勝枚舉!如台北市環保局稽查民眾亂丟垃圾,一年平均舉發七萬件,不但檢舉民眾有獎金,連環保局人員也可分食獎金。
財政部曾每年編列查稅獎金約九億餘元,查緝機關可以分到二至三成查稅獎金。
民眾違規或是欠稅所繳的罰鍰,理當為國庫所用,況且取締違規案件及追查逃漏稅本是公務人員的職責所在,依職權已經支領薪資,怎可另外再領獎金,根本就是變相加薪。
再說,一堆不相關人等都可分一杯羹,A取公帑,是把人民當凱子嗎?
韓文心(新竹/文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