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個資法十月一日上路,民眾到銀行開戶要簽同意書,反陷個資全都露風險。金管會昨天說,將通盤檢視,加強宣導。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表示,接獲民眾陳情,指到銀行開戶被要求簽「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結果發現銀行要求揭露的個資踰越開戶目的,拒絕簽署並停止開戶及要求刪除個資,結果銀行拒絕,還逕予簡訊通知開戶成功。
李桐豪說,經過調查,多家銀行「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內容不一,但幾乎涵蓋個人所有資料,包括護照號碼、工作經歷、財務交易、健康安全紀錄等,「幾乎等於賣身契」,甚至還要民眾「先開戶,後補簽」,不但沒有保護消費者,反而讓有心人士可利用「同意書」獲得更多個資。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表示,銀行在蒐集個資前或蒐集時,必須告知被蒐集個資民眾,且不能踰越與業務相關特定範圍,「先蒐集,再告知」或蒐集個資踰越業務使用範圍,「都不合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說,個資法剛上路,各銀行對執行業務時對客戶個資蒐集作法有不夠嚴謹、違法部分,金管會將通盤檢視,並導正銀行業者。
另個資法實施後,台中市太平警分局最近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轄區內六十歲以上民眾資料,以進行防詐騙宣導,未料戶政事務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讓警方吃了閉門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