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朝野對抗的決戰點,似又回到檢察官陳瑞仁的身上,因為街頭抗爭時間太長,遭致怨言,而二次罷免復歹戲拖棚,加上立委不願倒閣怕改選,於是雙方的壓力均加諸承辦檢察官一身,彼此都「期望」他給個各自所想要的答案,此無疑有「干預司法」之嫌,對民主法治是一大戕害,將陷政局於長期不安之中,對社會安定、國家經濟民生發展,具負面效應,更對任何人皆無好處!
陳瑞仁說得好:「我的決戰點是證據,結案不會取決於人民的力量,又不是人民公審!」換言之,民主不是「民粹」,必須建構規範在「法制」之內,即便是美國人遇有抗爭或爭議,掛在嘴上的是:「在法律之下」(UNDER THE LAW),這就是民主的「態度」!
台灣在邁向民主化的公民社會途中,須有遵循法律的素質和認知,並養成尊重司法的態度,如果政客煽動「民粹」,讓無辜人民彼此對立、仇恨,無論如何是不道德的,不是民主國家的正道!
因此社會不容政客再興風作浪,一切回歸憲政體制內,並讓司法有獨立偵辦和審判的空間,否則彼此都不尊重法制,不靠選票決定民意,那麼「民粹」的搞法,永遠會沒完沒了,將使一切民生法案和經濟淪為空轉,最後受到傷害的仍是整個社會和全體人民!
孰是孰非,何妨深思和自覺。
東方亮(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