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致死 關3至10年

陳忠賢 |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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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喝酒千萬不要開車上路!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酒精濃度標準明確入法,並提高刑責。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提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來酒駕肇事頻傳,嚴重者甚至傷及人命,雖然警政單位持續加強路邊臨檢等取締行動,但酒駕釀成重大事故仍經常發生;對於酒駕問題,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防止酒駕不能只靠員警臨檢,也應多宣導,讓民眾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政院長陳指示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並在昨天的行政院會中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並取消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將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的草案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以上;以及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吐氣及酒精濃度的標準都是參考德國及美國標準制訂。

另外,草案也通過加重酒駕肇事致死的刑責,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由現行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負責審查草案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過去酒駕被抓,法院常僅判拘役,嚇阻力低,修法後刪除拘役或科罰金規定;未來酒駕被抓,至少將處二個月有期徒刑。此外,許多人飲酒後被臨檢,知道無法過關便拒絕酒測,一但完成修法,若拒絕酒測,警方可從民眾身上散發的酒氣等做為依據,直接認定。

陳表示,為遏止酒駕,已多次修法提高酒駕刑罰,這次將酒精濃度標準明確入法,並提高刑責,社會各界對此有很高的期待。由於立法院已有十六個修法版本,法務部應加強溝通說明,爭取支持。

陳並舉美國研議在車上加裝「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為例表示,除提高酒駕刑罰外,相關部會可蒐集資料,思考以更有效的方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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