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兒福聯盟公布報告指出,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八千三百二十五個垃圾食物廣告,平均每六點六分鐘就會出現垃圾食物廣告,到用餐時段,廣告頻率更增加到一點六倍;衛生署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擬定修法與相關罰則。
王育敏昨天舉行記者會,兒盟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表示,今年暑假監看電視廣告發現,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八千三百二十五個垃圾食物廣告,大人長久盯著廣告看,也忍不住會想吃垃圾食物,何況是沒有分辨能力的孩童。
王育敏拿起一個食品業者提供的附餐玩具,馬上就吸引在場一位小朋友阿寶的注意力,表示要和立委阿姨交換玩具,阿寶的媽媽說,阿寶會要求到有提供玩具的餐飲店用餐,常常是為了要拿到新玩具。
王育敏表示,美國舊金山禁止餐飲業對超出標準值的垃圾食物附贈贈品販賣,丹麥和法國對特定飲料課徵「肥胖稅」,英國和瑞典對兒童收看電視的黃金時段禁播垃圾食物廣告。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準備提送立法院審議,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或會導致慢性病的食物,增列限制廣告條文,也有相關停播規定與罰則。若食品業者違法刊播廣告,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為保護兒童健康,已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卡通頻道或其他以兒童為主的節目,規範廣告內容和時間,擬定相關修法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