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購物網站將原價每輛十七萬元的重型機車,錯標為每輛一萬六千元,湧入近萬筆訂單,該購物網站馬上表示乃因「價格誤植」,已將未付款的訂單取消,已付款的訂單將退款。
經濟部於二○一一年一月公告施行的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規定,網頁呈現的物品價錢等資訊有誤,業者應在兩天內將錯誤價格撤銷,消費者若已付款,則契約就算生效。
所謂契約,無論有沒有書面,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形成,網購也是如此,一方在網站上架,另一方付款完成,雖然沒有書面,雙方契約就已經形成。
筆者認為經濟部修訂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後,法律規範大幅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業者惡意以標錯價作為宣傳的行銷手法,網路店家對於錯誤標價必須負起全責;而業者則應該透過強化內部控管機制,減少錯誤標價的情況發生。
沈易(台北市/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