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昨天發表調查指出,台灣僅有四千多台「傻瓜電擊器 」(AED),相較於鄰近日本的AED高達三十五萬台,台灣推動「公眾電擊」仍有很大空間。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衛生署已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草案,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可順利通過。一旦修法過關,未來包括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
消基會表示,AED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能在突發的心跳停止時救回人命;假使患者心跳停止,一分鐘內立即電擊,心跳回復正常的成功率可達九成,每延遲一分鐘,成功率會下降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如果在心跳停止五分鐘後,救治成功率僅剩百分之五十。
消基會調查,不少縣市的AED數量明顯不足,包括:苗栗縣(十台)、新竹縣市(十八台)、南投縣(十二台)、嘉義縣市(九台)、台南縣市(十七台)、台東縣(十一台)、金門縣(二台)、澎湖縣(一台)。
目前台灣八成五的AED配置在消防單位及國防的急救單位,反觀民眾往來人數最多、最頻繁的交通航站、學校、健身中心等公共場所,卻只占一成五。
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趙凱強調,台灣急救課程以心肺復甦術(CPR)為主,應鼓勵將AED加入急救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