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高職學生投訴,開學後,校方要求他們每天花三堂上課時間,練習國慶表演舞蹈,即使是大太陽也照跳不誤,學生還被下封口令,不得接受訪問,學生處境很委屈。
獲選在國慶大會上表演,本來是很光榮的事,可以留下美好回憶,卻被「動員」配合演出,學生難免覺得不受尊重。校方如果能夠體恤學生排練的辛苦,考量訓練的環境的舒適性和時間適當性,或許能夠減少學生怨懟。
在上課時間練跳國慶表演舞蹈,侵犯到學生的受教權。由於表現落後,還得利用周休假日到校加強訓練,已經剝奪學生放假權益,校方應該斟酌訓練方式。
李又青(花蓮縣/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