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始,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發函全縣中小學,建議「學生以不早於七時三十分到校為原則」,引發家長反彈。誇張的是,某國中竟誤解其意,將公文直接附在聯絡簿,隔日開始實施,並於七點半才開啟校門,早到學生不得其門而入,遭到家長痛批。
教育處長陳玉明表示,新規定的出發點是希望學生睡飽一點,如家長及學生有個別因素或需求,學校不能拒絕學生早到。
筆者一對兒女的上課情形,情況卻恰恰相反,從國小開始,學校雖規定七時五十分以後到校才能算遲到,但每班導師又有自己的「特別」規定不同時間,七時十分至七時四十分都有,同所學校竟然一國多制。
要求學生早到的導師,理由不外是好好打掃環境,或多一點時間自習或加強功課。只是,如果每個縣市教育處局各有不同的原則性規定,每校又有概括的統一規定,每班導師再依個人喜好而自行規定,恐將天下大亂,讓家長及學生無所適從。
筆者認為,教育當局應該介入,要求轄內所有學校遵守統一的規定和作法,才能減少不必要的爭議及民怨。
曦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