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籌錢 立委擬讓地方當家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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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有土地標售是否解禁引起討論,一片喊窮的地方政府為籌措財源,也動起公有土地的腦筋,與朝野立委推動修改《土地法》,讓地方政府在處分其所管公有土地時,可不必經由行政院同意,相關法案可望在下月開始的立法院新會期排進委員會審查。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回應表示,這是違背整體規畫、審慎思考的立法意旨。內政部官員也指出,土地是資源,應永續經營,正面想法應是如何活化土地,而不是像敗家子一樣修法「賣祖產」,土地總有賣完的一天。

《土地法》二十五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的租賃。

財政部研究雙北五百坪以下國有土地標售解禁之際,高雄市長陳菊日前率領高雄朝野立委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希望《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債法》和《土地法》等問題盡早解套,紓解高雄市的財務重擔。

曾擔任高雄市代理市長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高雄市財政局多次在市政會議上提出,民眾要求政府讓售零星國有土地,作為整體開發,但即便市府同意,還要市議會支持,再送到行政院核可,整個程序沒有兩三年很難走完,長此以往阻礙地方發展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因此提案,能讓土地使用不需經中央核可,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和李昆澤進一步提案,逕行刪除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讓地方土地使用甚至不需經地方議會同意立委們認為,現行土地法二十五條並不符合憲法中央和地方權限劃分的原則,即中央和地方各屬財產由各自立法經營。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為,北部炒房問題嚴重,南部房價低很多,相對比較沒有炒房問題,如果要南北適用同套標準,是否也應考慮南北相差數十倍的房價?但他也坦承,賣地非長久之計,應訂定相關限制,也接受社會各界公評。

陳其邁說,上會期推動修法時,環保團體擔心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等自然資源遭濫用的問題,因此會等地方政府與環保團體討論出折衷辦法後,下會期再排入委員會討論。

對此,胡幼偉指出,立法意旨很清楚,就是希望出售公有土地能周密、整體思考,並有完整計畫,因此才設立把關審核機制;內政部也反對拿掉把關機制,認為一旦修法,萬一某個市長為了彌平財政把土地賣光了怎麼辦?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說,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要處分所管的五百坪以下公有土地,循程序報行政院,平均一、兩周即可核定,對地方政府不會有影響,內政部認為不需要修改《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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