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中包括「服務學習」(義工)等項目,有學生為加分搶當義工,教育部訂定原則,除要求各區提供充足機會,也規定要有校內外認證,以求公平。
教育部最近訂定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供縣市參考,義工方面,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說,跨縣市免試就學區,應互相協調,取得一致性規範,且應由學校提供足夠的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讓每個學生都有公平參與的機會。
張明文說,學生團體服務學習時,學校應有專人指導,就近照顧;如果學生進行個人性服務學習活動,學校應評估安全性。
為了公平起見,教育部要求服務學習要認證,校內服務由學校依據各免試就學區統一的服務學習規範,規畫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並發給服務學習證明。
校外服務由縣市政府統一公告或各國中擬定相關學習機關、法人、經政府立案人民團體及服務項目、學習內容規範等,報縣市政府核定,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由服務機關發給,再由學校認證。
獎懲方面,教育部要求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且依規定應予學生記大功、記大過以上獎懲案件,或獎懲案由、程度不太明確者,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
此外,外界認為學生為加分搶當幹部,容易造成整班都是幹部,甚至出現「板擦長」、「電燈長」等職務,教育部也規範班級幹部數量以一人服務三人的比例為原則,班級人數較多者,一班最多十位幹部,需服務滿一學期才計分,且要經民主程序產生,不能輪流擔任或由老師指派。體適能則規範學生五學期中只要一次四項檢測達門檻即拿到分數,如能證明無法完成者,只要兩項達門檻就計分,教育部強調,學生不需補習即可達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