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司法調查藍營的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後,檢調又偵辦綠營的嘉義縣政府,在辦理土地開發案時,疑似收賄弊案,傳喚了前、現任縣長陳明文、張花冠和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等人。
可想而知,涉案當事人必定喊冤,綠營同黨馬上聲援,指責辦案不公。
政客名嘴再羅織些政治臆測理由,既催發支持者的被害意識,兼混淆輿論視聽。
這套用之於弊案初被揭發時的應對,已像公式般,由不同的涉案人一再套用;連當事人辯解之辭,像不是賄款是借貸,或像之前很多弊案浮現時,把金錢收受一律說成政治獻金,也都不再新鮮。
只是以今天的行政機關之擅長演繹法令以自保,及政黨不先自省即大膽迴護同志之作風,檢調若無檢舉,若未掌握相當證據,誰敢捅馬蜂窩?
今日台灣的公共工程和公務採購市場,尤其權屬地方政府管轄的部分,很高比例是比人脈關係、比政治影響力的市場;有一批商人,對投資政黨和政客有高度興趣,這方面神經特別敏銳。
儘管有採購法、審標制等各種程序把關,利用特權從事不公平競爭的奸商,總有辦法突破重圍,為所欲為;其中奧妙,就在於平時大方投資。
地方政府有相當多公務員、民意代表和縣市長,已結合成產業鏈,公務員占缺晉升和搶主管位子,靠民代幫襯關說;要不就在縣市長競選階段即投資站隊,因助選有功而入圍。
地方主管無勢可靠,不容易做好業務,有勢可靠,即必須玩法弄法,配合權勢輸送利益。
地方政府是很講人情的場域,地方官吏處理利害攸關的業務時,常常名為依法行政,實為用法護航,助特定勢力取得特殊利益。
端正風氣,構建公平市場,應該從地方要求起,基本動作是嚴格治吏,不讓奸商耍機巧手段,也不容惡吏弄權欺民。
台灣南部失業率高,產業不如北部發達,政府想爭取海外台商返鄉投資。
但是台商反映,台灣的「角頭」多,使投資風險變大,加上政策不夠穩定等因素,迄未見回台投資熱。
這裡所說的角頭,有兩種意涵,一是治安上的黑道圍事,一是政治角頭插手,很難公平競爭。
嘉義縣政府的土地開發案,有無收賄貪汙弊情,現在看到聽到的都不是確論;唯有等司法調查結束,把證據和情節公開,全民才會知道是怎麼回事。
屆時即使司法審判另有結果,民眾總會看出,原來掌握公權力的人是這麼玩弄公眾事務的啊!
林松青(新北市/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