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某國中女生,在校外補習,做過的數學考卷,恰巧與校內考卷完全相同,原因是同一家出版社出題印製的,在學校考卷全部都答對,應得一百分,但老師卻給她打零分計算,並以缺考論處。
理由是這個女學生,以前成績並不是很好,怎麼可能考一百分?
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呢?從這個事件凸顯出學校自打耳光,並否定自己的教學,難怪補習班目前仍那麼興盛。
依理,身為教師應自己出題,因這是你的職責,否則發生這種「撞題」情況,就不應該給予考生零分,並以缺考論處,走到哪裡都說不過去。
這種老師心理實在是有問題,真正不適為人師表。
今後各位老師們,最好勿偷懶,而買出版社現成的試卷來評量學生。
你看!問題浮上來了,竟是學生的錯!
王坤楠(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