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統計,去年通報八百五十五件校園霸凌案件,大多是肢體霸凌。專家認為,關係霸凌和網路霸凌,可能更多,影響青少年最劇。
教育部二十六日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霸凌定義為,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貶抑、排擠等,使他人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
軍訓處科長許文娟表示,教育部將霸凌放寬解釋,任何符合定義的行為,校方都要加以重視,在三天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給予適當處理。
許文娟說,資訊社會最容易被忽視的,就是網路霸凌。許文娟舉例,學生在社群網站上匿名發表謾罵文字,或張貼他人私密照片,受害學生可能因此被排擠、誤解,苦無辯解機會,這就符合霸凌的定義。
金車教育基金會總幹事曾清芸表示,青少年網路霸凌,沒有給予指正,會使霸凌者以為多數的人都支持、默許,一犯再犯。
有時,師長也會成為霸凌的加害者,曾有國中導師,以月考成績排座位,長久下來,學科成績差的人只能坐在陰暗角落、垃圾桶旁的座位,也是一種「關係霸凌」。
許文娟說,解決之道唯有請導師、輔導人員、家長及同學,主動關心周遭的人,發現任何霸凌跡象,適時由專業人員介入輔導。教育部希望學校不要只把霸凌當作「教育問題」,適時引入社福資源,才能治標又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