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契約 半年要換約

 |2012.07.19
1836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天通過養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強化養護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約束力。內政部預計在八月公告,老人養護與長期照護機構需在半年內與家屬換約。如果有違反規定事項,最高可處罰鍰十五萬元。

面對人口老化趨勢,老人養護機構近來成為新興行業,消保處通過此法案後,可望約束養護機構。草案內容包括:養護機構需於適當明顯處擺放立案證書、保險證明,並公開揭示收費標準及菜單內容等資訊,照顧不得擅自使用約束物品。例如有養護機構會在過年額外收費,便違反公開揭示收費標準。也曾出現養護機構以害怕受顧者跌倒為由,在沒醫師或家屬同意下,擅自捆綁受顧者。這些皆可依《老人福利法》罰鍰三至十五萬元。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