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天通過養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強化養護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約束力。內政部預計在八月公告,老人養護與長期照護機構需在半年內與家屬換約。如果有違反規定事項,最高可處罰鍰十五萬元。
面對人口老化趨勢,老人養護機構近來成為新興行業,消保處通過此法案後,可望約束養護機構。草案內容包括:養護機構需於適當明顯處擺放立案證書、保險證明,並公開揭示收費標準及菜單內容等資訊,照顧不得擅自使用約束物品。例如有養護機構會在過年額外收費,便違反公開揭示收費標準。也曾出現養護機構以害怕受顧者跌倒為由,在沒醫師或家屬同意下,擅自捆綁受顧者。這些皆可依《老人福利法》罰鍰三至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