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 有沒有法可管

吳亭秀 |20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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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辦公大樓林立,大部分的人一天待在室內的時間比室外還多,為維護民眾健康,政府決定立法管制室內公共場所空氣品質,但這樣真的保障了民眾呼吸的權益嗎?

有益民眾健康  
降低醫療成本

專家研究指出,室內空氣品質危害物質的種類及濃度,是室外空氣品質的好幾倍,而且一般人在室內的時間占一天的百分九十,以醫學角度而言,民眾長期待在室內空氣品質差的環境裡,不僅容易昏昏欲睡,也亦胸悶,精神不佳。

此外,台灣係屬亞熱帶海島型氣候國家,相對溼度高,易孳生物性污染物,尤以細菌與真菌兩種濃度偏高,加上灰塵、油煙,威脅人體健康甚鉅,連帶也影響了工作效率。

為了保障民眾健康,行政院環保署決定立法管制,於日前擬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暨噪音管制處科長葉芳露表示,過去雖有空氣污染防制法,但並未包含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只有室外有法令可依循,近來辦公大樓林立,民眾待在室內機會變多,因此決定立法。

草案規定室內二氧化碳、懸浮微粒、揮發性有機物及細菌等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環保署訂定的標準值;大型公共場所須設即時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中小型公共場所也須自行請民間公正的空氣品質監測公司,定期提供空氣品質監測資料;公共場所的新建築須經空氣品質監測,並提出空氣品質維謢計畫書,才可營運。包括百貨公司、KTV、大賣場等大型、人多的公共場所若抽檢不合格,業者將被罰五千至二萬五千元。

葉芳露指出,目前國內空氣品質較嚴重的問題,包括通風不良、二氧化碳濃度偏高、室內家具裝潢塗料含有機溶劑過多,造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偏高。如果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制,不但有益民眾健康,也可降低醫療成本。

目前國際上,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澳洲、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香港、英國、瑞典等十五個國家均制定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標準,但非正式法令,僅是建議性質,由於我國未完成立法,國內也稱做建議性質。

運用群眾力量  
比立法更有效


儘管未來立法通過,但如果執行效力不彰,民眾也有選擇的權力,拒絕去這些空氣品質不良的場所。葉芳露坦承,由於標準值變動大,因此很難裁罰,但可運用群眾力量,倘若業者不從,民眾就拒絕光顧,一旦客源減少影響生意,業者也不得不改善。

葉芳露說,雖然目前法案未通過,沒有法源依據可強制執行,但政府也做了許多措施,例如推行優良標章,鼓勵廠商積極從事檢測,改善生活品質;也考慮從反面推行標章,一旦業者不願意改善,即要求要貼上空氣品質不合格標誌,告知民眾這是個空氣不好的場所,給予民眾選擇的權利,業者多半會懼怕,進而改善。

未來是否可能由公共場所推廣至私人居家空間?葉芳露說,這牽涉到人權問題,私人空間要規範恐怕很困難,只能勸導,政府會提供民眾相關的資訊;現在很多民眾都是自己動手布置家裡,未來不排除把如何維護居家清淨空氣等資訊上網,讓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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