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道電子收費ETC的利用率今天確定達不到遠通電收與交通部合約規定的六成五,只有五成三。雖然遠通強調投入eTag建置的金額已大於罰金,「免費eTag已形同裁罰」,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這次鐵了心要開罰。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感嘆「ETC合約簽錯了」,曾表示合約中規定的車流量、利用率數字都是交通部提供,「有點不太公道。」高公局為了避免被質疑在利用率達成目標上「球員兼裁判」,已寄出通知要求遠通一個月內提出ETC利用率的說明。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說,去年提出免費eTag方案,就是為了解決利用率不高的問題;目前投資eTag的金額三億八千萬元,預估到年底會達到六億六千萬元,「金額遠高於罰款,已經形同被罰」。且去年提出eTag方案,與高公局協議的最後一個檢核點是今年底,高公局不應此時就開罰。周世惠說,遠通與高公局雙方認知有差異,將把爭議提到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
對於遠通的說法,高公局表示「這是遠通的主張,沒有意見」,遠通要將爭議送交協調委員會,高公局也尊重其行政救濟的權利,但強調,遠通目前處於違約狀態,高公局已依約啟動處罰程序,最快七月開罰。
根據合約,前年六月ETC的平均使用率就要達到百分之四十五,但遠通電收沒達到,高公局依約給予一年改善期;去年三月,遠通沒達到規定的五成利用率,高公局在去年四月十五日通知遠通違約。
遠通去年六月提出零元eTag方案,高公局同意,但要求ETC利用率要在今年六月達到六成五,否則可回溯到去年四月十五日開罰,一天罰五十萬元,到今天為止約可罰兩億兩千萬元。
遠通認為,免費eTag新申裝了六十萬用戶,利用率才提升八個百分點,當時設定的合約目標有可商榷之處;ETC用戶增加,有些收費站ETC車道將近飽和,高公局沒增開電子收費車道,讓ETC用戶車輛無法很順利通行也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