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層是否有意安排青輔會主委陳以真出任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最近在政壇成為話題,也引起朝野爭議,卻意外扯出各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任用法規牽涉行政、考試院際見解歧異,有淪為「黑官」之虞。行政院長陳甚表重視,立即請副秘書長陳士魁及法規會研究。
考試院官員指出,由不具公務員身分者出任執行長,將出現兩個問題:一是可能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二是將產生「非公務員指揮、督導公務員」問題,顛覆官制官規。
試院官員表示,為因應組織改造,政院將被立委批評為「黑機關」的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定位為經常性任務編組單位,但配套的處務規程,卻規定執行長由政院指派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相當層級具行政經歷人選兼任」,等於「開後門條款」,易招致政治酬庸的批評。
處務規程又指執行長「負責指揮督導所屬業務」,並指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試院官員說,若執行長由非公務員兼任,即屬政治任命,也就不屬於專門、技術、臨時業務人員,應不能擔任主管職,「要公務員聽從空降的非公務員指揮,很奇怪」。
官員指出,改組前,政院各服務中心名義上都由政務委員兼主任、統管各辦執行長,執行長只是負責「襄助」督導指揮,還勉強可稱「非主管」;但組改後改為執行長主導制,處務規程更載明「指揮、督導」職責,無法再說是非主管。
考試院會今天將首次討論《聘用人員人事條例》,重點就是「聘用人員不能任主官管」,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將與會表達政院見解,與試院溝通。若經試院院會通過、再送請立法院三讀,目前無公務員資格的中部、東部服務中心執行長侯惠仙、高揚昇,恐將成黑官,必須換人。
不過,行政院研考會主委宋餘俠表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稱的「派充」與「兼任」是不同概念,派充比較富彈性,可回歸個別的組織法去規定,未必要派公務員;且從事地方服務若由熟悉地方者出任,應比由公務體系派任者佳。但他也指出,法制見解雖沒問題,仍可檢討溝通,讓相關法規更完善,以免外界不必要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