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為協助殯葬業者脫離傳統「土公仔」的刻板印象,內政部日前審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明定禮儀師需具備的專業能力、服務年資,且需領有喪禮服務證照等相關規定,辦法將在七月一日施行;未來業者如無禮儀師證書,雖可執行殯葬禮儀服務,但不能自稱禮儀師,違規的話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過去民眾對殯葬業的觀感,多為粗糙、恐懼、陰森的負面印象,伴隨民眾消費意識提升、業者引進現代化經營理念,國內「送行者」已逐漸受到社會肯定;而即將上路的「禮儀師管理辦法」,則明定禮儀師資格要件,建立禮儀師的專業認證,更能吸引優秀人才進入殯葬服務業,進而帶動台灣整體殯葬制度的革新。
內政部部務會報審查通過「禮儀師管理辦法」,明定禮儀師必須具備三大資格,包括:領有喪禮服務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修畢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殯葬相關專業課程二十個學分以上,及民國二○○三年七月一日後,經營或受雇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兩年以上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的工作資歷。
內政部說明,新修正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另配合「禮儀師管理辦法」施行,內政部與勞委會合作開辦「喪禮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期程,預計於明年開始核發國內「送行者」禮儀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