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台灣各界為了內政部「國定」佛誕節之取消,沸沸揚揚,已引起媒體多方的意見。對此,本人有下列幾點意見:
一、此一國定佛誕節,既是由立法院立委連署、通過,其存廢問題,即應該由立法院來表達。內政部不應該貿然將二百多位立委通過的法案,輕易的動用行政命令將之廢止,甚為不當,且有藐視立法院之意。
二、若說基於宗教一律平等,此言差矣。內政部之舉,猶如運動會中某一選手獲得勝券,主辦單位業已頒發獎狀以茲鼓勵。頒發後,卻又說為了公平而將此狀收回。此論難以立足,無法令人信服。
三、佛教已有二千六百年歷史,影響所及,中華文化中詩、書、畫、雕刻、建築、大藏經之結集、民情風俗等等,乃至影響世界各國文化,以至各國有法定或國定佛誕節之訂定。你說,各宗教為什麼不平等?所謂宗教平等,應是給予大家一個各自努力發展之平等,並非人人得到獎狀才算平等。對此,不知內政部李鴻源部長以為然否?
四、目前在台灣,佛教之盛行,可以說在中華幾千年的歷史上無可比擬。佛教徒為社會所做,舉凡慈善救濟、急難災助、關懷弱小、設立學校、文化教育、淨化人心等,對國家社會貢獻之大,政治人物應有目共睹。此一對社會有重大貢獻之佛教,政府不加以鼓勵也還罷了,竟還加諸一盆冷水,這叫人情何以堪?
方希聖(普門中學董事長/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