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衛生研究院粗估,國內每年約有五十萬名婦女流產,其中有九成以上婦女是引用優生保健法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人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流產,使得人工流產問題再度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
基本上,墮胎議題的探究可能還是要回到優生保健法的立法目的。當年優生保健法在立法過程的主要爭執,在於由「優生」與「保健」所包裝的人工流產合法化,是否會導致性行為的更氾濫及對胎兒生命的戕害,不過在「病胎」(畸形兒的治療性墮胎)、「罪胎」(女子遭性侵害受孕)及「贅胎」(胎兒的出生會危及孕婦的身心健康)等的道德說詞下,終究使婦女得以有條件且合法地人工流產。
這也點明,不管是侵入性質還是RU486之類口服性質的人工流產,對有迫切需求的婦女來說,是一項需求如何被滿足的客觀議題,而非僅是主觀的道德問題,也就是說,在以墮胎需求孔急的思維下,合法、安全與否及價格問題,自然是優於對生命權益的討論,更直接地說,供需的市場法則直接替代了人性價值的基本思考,這也反映在像是墮胎宣傳、提供折價券和以不正當方式招攬等診所促銷廣告上。
值得進一步注意的是,在方便性、立即性以及隱私性等的考量下,RU486已讓有迫切墮胎需求的女性同胞趨之若鶩,特別是從「九月墮胎潮」、「周休二日墮胎潮」到「天天墮胎潮」的社會變遷趨勢,藥廠、診所及地下市場早已虎視眈眈地想要吞食這塊大餅,未來修法時顯然有必要對RU486的氾濫找出對策。
亡羊補牢的對策應是多重的,譬如雖然人工流產的更為便捷,並不必然會與性氾濫或道德式微,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基於「生命權」的尊重,應有更積極的社會教育工程有待大力推動,除應翔實告知欲墮胎的婦女,任何方式的人工流產都有一定的風險外,社工處遇、家庭服務及諮商輔導等周全的支持系統,也是不可偏廢的配套措施。
誠然,一項法案創制或施為應是要從「人」的角度來解決「問題」,而非是為了「問題」而將「人」存活下來或一舉解決掉,甚至衍生出更多「人的問題」或「問題的人」,因此即便未來人工流產的修法,隱含著某種宗教立場的宣示與捍衛,但還是必須要針對每年高達五十萬墮胎行為的人性需求、市場誘因及社會成本,作多層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