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雯與阿訓結婚十五年,婚後便在外組小家庭,幾年後更有兩個小孩加入,目前分別就讀國中、國小。阿雯於婚後便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兩年前,婆婆生病,阿訓與其他兄弟討論後,最終確認由阿訓照顧母親,由於阿訓需賺錢養家,所以主要的照顧責任都在阿雯身上,阿雯雖盡心照顧,卻仍常受到婆婆或阿訓兄弟的指責,認為其照顧不周,阿雯感到委曲及力不從心,她該怎麼做?
淡江大學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葉紹國教授詳解:
阿雯遇到的就是一般「照顧者不被照顧」的例子。這類事件通常可有幾個面向的考慮,一是家庭關係的狀況,如果平日阿雯與婆婆的關係親近,那麼家人之間講話比較直接、隨便,有些爭執、鬧意見、挑剔、怪罪也屬正常溝通,阿雯不必太認真,當成「指責」,會讓人備感受傷。如果夫妻感情好,愛屋及烏,有所得罪也願意擔待,問題就會少一點。如果禮法關係偏重,就需謹言慎行了!
其次,是牽涉照顧的行為責任與情境條件。人有病痛,甚至不能完全自理,心情苦悶,自然脾氣不好,照顧者的承受是雙重的。阿雯作為全職的家庭主婦,兩個小孩仍在國中、國小階段,再加上長期照顧病中的婆婆,可謂負荷沉重。若要期以周到的標準,必要有相應的條件。
首先,阿雯可靜下心思考所謂的「指責」是否確有道理?照顧行為是否有改進的空間?眾家人的期望是什麼?要達到這些期望需要怎樣的條件?怎樣的幫助?然後將這些需求提出來告訴丈夫,如果自家沒法獨力承擔,那麼就要請眾兄弟合力解決。如果大家只會挑剔卻不肯分擔照顧責任,那麼阿雯就可以有攤牌的機會。可以直接要求眾家合請傭人照顧婆婆,以便自己也可以有休息的機會。
長媳非必然照顧者
如果阿雯已經含辛茹苦,婆婆也不感激,還一味要求與苛責,這表示兩人不對盤;在合理的情況下,應讓婆婆選擇另覓安居之處,以便雙方都能心安理得。比如,安頓在與她較投契的子媳家,或是品質優良的專業安養機構,才是明智的選擇。
以上都是在合理的情況下設想處置;但是,一般家庭少有大家正式商量的機會,通常是兄弟們私下談談或老大表態就算數了,而往往實際擔負責任的女人卻無權置喙。也不被詢問有什麼需求、困難或有什麼話要說。這種形式的默契與共識,任意裁決別人的生活與生涯,對女性非常不公平。這就是女性不能發聲,所貢獻的不被看見,所需的不被關注的處境。
有時情境上欲求合理而不可得,阿雯要求合力照顧會被認為有抗爭的意味,可能會引發家庭風暴,或者阿雯此時不想面對這樣的紛爭,這就是阿雯來求教的根源。因此,阿雯一定要先試著爭取丈夫的支持與諒解,曉以可長可久之計,如果連這一步都做不到,可預見這婚姻是有危機的,阿雯心理要明白。
多想幾個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阿雯也可以在承受得了的範圍內選擇同情或諒解病人的苦悶,為她承擔,相信時日既久,婆婆終能省悟。逆來順受看來很吃虧,但是這過程卻可激發人的潛能,她的生命會變得更豐富榮美。孩子眼見母親顧全大局堅忍負重,無形中學到好榜樣,將來也會更敬重母親,更疼惜母親。但是,若負荷沉重到超乎所能承受,阿雯就一定要籲請解決,否則,個人精神崩潰會連帶毀了一個家庭。
其實,照顧父母應該是子女的責任,並不是媳婿的責任。所以本人主張,以子女作為主要照顧者的設計,其他家人為輔助,輪流幫忙照顧。這樣溝通會容易得多,照顧上也較能貼合病人的心意,也較不會有對主要照顧者苛虐的流弊。如果病人不能自理時,可共同出資請專人及專業機構為主要照顧,家人輪流排班輔助。特別要注意讓照顧者定期休息,使照顧的品質能持續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