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將放寬「外籍生來台就學辦法」,兼具中華民國籍的外國學生在台就讀華語中心、交換等時間,不併入海外連續居留計算,已在台讀華語的華裔學生將可直接在台留學。今年八月一日開始,擁有雙重國籍的本國學生、港澳生和陸生,都可以有條件以外籍生身分來台就學。
九十九年放寬雙重國籍的國民,需在國外連續居留六年以上,才可以用外國人身分來台就學;這次再度放寬,凡曾來台就讀僑委會的海青班、教育部核准的華語文中心,或曾經以交換生、實習生返台,在台期間只要不超過兩年,也可用外籍生身分來台留學。
這次放寬有外國籍的港澳及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在外國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也可用外國學生身分來台就學。教育部強調,上述三類新增外籍生的入學名額,都會外加,不會占去本國學生的就學機會。
這次修法也新增杜絕外籍生「跳機」或「打工」的條款。為防堵外籍生藉來台學華語名義「跳機」或「打工」,辦法中也新增規定。外國學生在大專校院附設的華語中心學習語文,缺課時數若超過上課總時數四分之一,就喪失學生資格,會被強制驅逐出境。